【證照】領隊職前訓練,口試答案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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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團體入住飯店後,某團員因不喜歡房門正對電梯,向領隊反映要求換房間,但飯店滿房已無房間可換,領隊該如何處理?【住宿】

(一)與團員直接溝通,說明(安全性較高、走避較為方便)。

(二)可以擔任協調者的角色,與同團團員、領隊或是導遊、司機進行房間的交換。

1.2請問感染禽流感有什麼症狀?

症 狀 頭痛、發高燒、咳 嗽、 流鼻水、喉嚨 痛、肌肉關節痛、 嘔吐、食慾 不振、 腹瀉等,與 流感極 為類似,難以辨別。

禽流感病毒如何感染人類? H5N1禽 流感是透過與活家禽近距 離 接觸而傳播,經由接觸被感染的禽 畜或其糞便;或接觸或吸入帶有禽 流感病毒之塵土。而人類之間的傳播能 力十分低。 ˆ

感染禽流感會出現什麼樣的症狀?根據香港1997 年的經驗,感染之後的症狀與一般 流 行性感冒差不多,會出現包含發燒、喉嚨痛、咳嗽、結膜炎等症狀,部分患者會併發病毒性肺炎造成呼 吸窘迫,最後導致死亡。

2.1團體到歐洲卻遇到罷工遊行,導致司機無法按照原路線準時抵達午餐的餐廳,到達餐廳已經下午1:30,而餐廳要求2點要關門午休,團員倍感壓力、匆促又吃不飽,領隊該如何處理?【餐食】

(一)與飯店商量可不可以延長用餐時間

(二)如果餐廳堅持要在兩點關門午休,可改同等質量、品質的便當、餐盒在車上食用。

(三)若是真的不行,領隊可以考慮更換用餐的飯店,改在其他附近的飯店進行用餐。

2.2叫叫「CAB」?請詳述五字各代表為何?

●「叫」─查看意識與呼吸

可以輕拍及呼喚來評估意識狀態、快速查看是否有呼吸,並檢視身上是否有外傷,或需要醫藥援助。如果發現已經昏迷且沒有呼吸(或僅有殘喘)時,需開始施行救命術。

●「叫」─呼喊求救

在進行急救之前,記得大聲呼喊請求旁人幫忙急救,及請人通知「119」。但如果獨自一人時,請先施行救命術約兩分鐘後,再趕快通知「119」,但心臟病的病童或目擊猝倒時,應先打電話求救,接著回來繼續急救。

●「C」─胸外按壓心臟

對於無反應且無呼吸的成人,讓其仰躺後,立即開始以每分鐘至少100下的速度進行胸外按壓,對嬰兒使用兩指、兒童使用單手或雙手按壓胸部中央的位置,按壓時,手要打直、垂直用力壓下,放鬆時,要讓胸部完全的回彈。

●「A」─打開呼吸道

接著是一手壓前額,另一手抬高下巴,使頭往後仰、嘴巴張開的姿勢,來打開呼吸道,並檢查口中有無異物,如有發現,直視下取出異物,但切勿盲目挖取。

●「B」─人工呼吸

新版急救術已經將「查看、聽、感覺有無呼吸」的步驟移除,也就是壓胸30下、打開呼吸道、然後直接口對口人工呼吸兩口氣,每口吹氣時間約一秒鐘,吹氣時,要看到胸部有起伏,但避免過度用力吹氣。

如此反覆進行胸外按壓30下、人工呼吸兩次之動作循環或只壓胸不吹氣,執行5個循環(約兩分鐘)後,如果還沒打電話求救,此時應趕緊通知「119」,接著繼續急救直到救援到達或是孩子會動、有呼吸為止。

3.1一位老煙槍團員於房間抽菸引發防火警鈴大響,當地救護車、警車及消防車全扌氐達飯店,後來飯店要求該房間旅客付社會成本費,該旅客聲稱並未真正引發火燒房為何要付款,領隊該如何處理?【團員】

1.入住前,領隊以及導遊應先向團員說明清楚,不要破壞飯店的設施,如果損壞是需要付賠償金的。

2.當發生該事件後,領隊應扮演飯店負責人,與團員之間的溝通橋樑,兩造雙方當面心平氣和地說清楚,領隊應該力促將賠償金降為最低,削減為0。

3.2入境後發現同團團員疑似感染傳染病時如何通報及處理?

1. 發現同團團員疑似感染傳染病時,迅速就醫治療,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2. 通報[1]衛生單位[2]處理並提供團員名單。

3. 另外旅行業代表人、導遊或領隊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者,應於24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反者,可依規定處新臺幣1萬~15萬元罰鍰。

4. 甚至在飛﹙航﹚行中,旅客有疑似傳染病症狀時,立即通知服務人員,將旅客移到獨立空間護理,以免影響別人。有呼吸道症狀旅客,請其戴上口罩。服務人員立即通知塔台﹙信號台﹚轉知檢疫單位處理。

4.1團體前往長灘島,當團體要入境過海關時,某團員告知護照不見了,領隊應如何處理?【證件】

1.領隊於第一時間先向登機門候機室的地勤主管說明,提出團員名冊,機票PNR證明,並由領隊開具擔保書。除通報公司此情形,已應請求登機口地勤主管協助另刷列一張登機證。

2.請航空公司開具事件說明證明,以供回國入關報備之用。

3.如仍有時間,可詢問團員抵達海關之前,曾經去過哪裡,並可要求航空公司廣播或請地勤以及警察協助尋找護照。

或是

1.確實查明清楚曾經走過何處,可能遺落護照地點。

2.立刻報有關機關,取得遺失證明。

3.通知駐外單位補發或辦理臨時通關證件。

4.2「兒童權利公約」簽訂目的為何?所謂兒童是指未滿幾歲之人?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建基於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由於聯合國人權宣言揭示:無論任何人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念,國民或社會背景,財產、出生或其他地位之差別,均享有上述宣言之所有權利與自由。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中,也宣稱兒童有權接受特別養護與協助,確認家庭是兒童成長與福祉的自然環境,唯有兒童在幸福、關愛及瞭解氣氛中成長,兒童人格才能得到充分和諧的發展;同時強調讓兒童在和平、尊嚴、寬容、自由、平等及團隊精神下得到充分訓練與成長。

 

「兒童權利公約」中所稱的「兒童」,是指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也就是我們習慣稱呼的「兒童、少年」。公約中有兩項重要的觀念,在於平衡兒童權利與家庭的角色:一是兒童的最佳利益,是決定與兒童有關任何問題時的主要標準;二是當兒童日漸長大而能力日漸增長時,應有表達他個人權利應如何落實的權利。

5.1參加韓國賞櫻團,到首爾後導遊說明因氣候因素目前看不到櫻花,團員不滿拒付全程服務費,並揚言回臺將投訴公司,請問領隊應如何處理安排?【行程】

旅行社的行程,一向都會聲明保留變動當日行程的權利。

像是賞櫻團,可能預定某天去甲地,但當天因為甲地沒開花而乙地滿開就改去乙地,這也是為了保障彼此權益的做法,無可厚非。

1.與團員溝通因天候變天,乃不可抗拒之理由,為了安全意見,與大家商量更改為其他行程。

2.服務費照收,同時與公司商量給予贈品或是提供優惠券、紅包等補償措施。

5.2領隊人員將執業證借供他人使用,依何法裁罰?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

將執業證借供旅行業從業人員使用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

將執業證借供非旅行業從業人員使用者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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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小編祝您順利通過領隊職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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