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立達徵信社收到一位吳小姐的法律諮詢委託,她跟我們詢問一些外遇的法律問題,讓小鼠先跟各位報告吳小姐的情況:
吳小姐最近發現自己的丈夫常常晚歸,回到家身上都是女人的香水味,問他去哪裡,他就說他去工作應酬,然後轉移話題,不然就是惱羞成怒,兩人因此大吵一架。這些事情幾乎一個禮拜會上演兩三次,吳小姐懷疑自己丈夫在外偷吃,雖然已經對於這段感情感到絕望了,但是還是得查明真相,於是她有一天偷偷跟蹤丈夫,才知道丈夫跟一名年輕女子發生婚外情,而且兩人還常上摩鐵。吳小姐向我們詢問,她的丈夫除了犯通姦罪外,還有什麼其他的法律責任?
我們在了解吳小姐的情況之後,告訴我們的專任律師,請他為吳小姐講解。
由於現代人生活步調忙碌,由於日常生活所累積的壓力,造成生活緊繃,如果夫妻的婚姻生活無法填補那塊空缺,無法紓解壓力的話,就有可能會有婚外情產生。若是婚外情只是很好的女性朋友,並沒有發生性關係的「精神外遇」的話,在法律上並不成立通姦罪;反之,若外遇兩人已經有親密的性關係時,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外遇(通姦),這時候就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239條之規定:「有配偶之人,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也就是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相姦者亦同。」也就是說,通姦的兩人都會觸犯法律,都需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在知道對方外遇事實的6個月內,須提出告訴。若是配偶連續發生外遇,就必須以最近一次的外遇行為起的6個月內向法院提出告訴。
而根據《民法》第1052條:「配偶之一方,與其他異性通姦者,另一方得向法院訴請離婚,得請求相關賠償」。也就是說配偶外遇是訴請離婚原因之一,也就是外遇者需要負民事責任。一般外遇事件發生的時候,外遇受害者大部分都會先提出「刑事告訴」也就是告他們通姦,若是之後夫妻雙方協議好要重新共組家庭,或是兩人決定協議離婚,取得兒女的監護權、贍養費用之後,再撤回刑事告訴;但是兩人難達成共識,那麼就可以繼續追訴,若是你要訴請離婚的話,一定要在六個月以內同時提出離婚訴訟,否則會因為期限過了就沒辦法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