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新聞)外遇男耍陰反況妻 離婚要付1500萬

桃園王姓男子結婚二十八年,在事業穩定後就有了小三,而王男妻子抓姦成功,王男玩陰險的,他保證會情婦分手尋求撤告,卻在事後變臉,並且切斷妻子的所有日常生活費、還控告妻侵占財產,髮妻訴請離婚獲到批准,張還要付妻子1500多萬元。

桃園地院調查,張姓男子結婚後和妻子共同打拚,王男從開小吃店開工廠,家庭環境改善之後,二年前還有外遇小三,且情婦保證和她共渡一輩子,隨後還謀議休妻。

但是計畫還沒有成功,就被妻子抓姦在床,王改變策略,轉向妻子求饒,還保證與小三斷絕往來,妻子撤回告訴之後立即翻臉,際續和情婦同住,拒絕再給元配日常生活費、用妻侵吞他財產控告侵占,險檢察官沒有上當,王妻不起訴。

王妻認為丈夫的無情無義且玩陰招害她,控訴離婚與主張分產,法院判准離婚。法官精算王男夫妻共有財產,認定王妻可以分一千五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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