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婚姻法律

1.怎麼樣妨礙家庭才算成立?

刑法中全名妨礙婚姻和家庭罪,騙婚、誘拐有配偶之對象、重婚、通姦都算成立,

若是誘拐外成年兒童離家或賣淫或性侵等等也都是屬於妨礙家庭。

 

2.若通姦(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小孩子應該要跟誰姓?

根據民法規定:子女與父親同姓,但若母親無兄長,可協定從母姓;若父親入贅,子女則從母姓,兩方也可互相約定從父姓。

而通姦後所生下的子女是從母姓,但如果親生父親領養,雙方可協議保留母性或是改從父姓。

 

3.要怎麼爭取的子女監護權?

依據民法規定,法官應以子女利益為前提做裁示,另外也需參考社工所提供的資訊,條件如下:

1.子女人數、性別、身體狀況,整體狀況評估。

2.父母雙方對於子女教育及照顧的態度表現。

3.父母的年齡、薪資、財力狀況、品行、職業、健康狀況。

4.子女個人的意願與未來期望。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法官必須經由上述幾個條件做出審慎判斷,並不是哪一方較有錢就能夠擁有監護權,

並且最重要的是必須要尊重子女自己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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