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不知道贍養費小知識

Q: 若我發現老公偷吃,我一氣之下主動求去離婚,還能要求贍養費嗎?

姐妹律師:首先要澄清一個概念(有時不得不承認法律用語和大家在一般日常生活上的理解實在有些落差…),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大家得先看仔細喔,這裡僅限於「判決離婚」才有適用,而且,法律規定的「贍養費」必須符合兩個要件:

一、請求的一方必須無過失

這是指就判決離婚的原因純粹是對方的錯,如果雙方都有不對,那很抱歉,法院就不會判給贍養費了,這也是實務上常見的請求贍養費卻被駁回的情形。

二、必須「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簡單說就是生活維持不下去了。這雖然不是單純從有無謀生能力來看,但假如請求的一方原本就有工作,自己養活自己還不成問題,並不會因為離婚就陷於生活困難的話,那恐怕法院判給贍養費的可能性也不大。此外,贍養費也不是給一輩子的,法院會定一個合理期限,並且金額也不是太高。

大家反應很快的可能會想到:

那如果不是去法院訴請判決離婚,而是雙方自己協議離婚的呢?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前面有提到,民法第1057條的規定是在「判決離婚」下才適用,如果是協議離婚,當然雙方自己談好、寫清楚就行了。稍微雞婆一點提醒大家,如果是約定一筆總額但分期給付的話,別忘了加上「一期遲付或未付者,視為全部到期」這幾個字,只是坦白說,為了避免困擾,最好是一次付清囉,省得對方付了兩三次就反悔耍賴,還得跑法院!

問題裡的這種情形,如果想要求對方付錢,還有另外兩個途徑可以考慮,一個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當然這得要先生的財產比太太的多才行),簡單說就是把雙方婚後財產拿來做個總結算。假如先生有500萬元、太太有100萬元,二者差額是400萬元,那麼太太可以向先生請求差額的一半也就是200萬元。

另一個是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太太可以主張因為先生外遇,使得太太受到精神上極大痛苦,所以依照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但這個部分也必須是基於判決離婚,且受害人沒有過失為限。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精神慰撫金可以和贍養費做一個包裹式的請求(就是合在一起談出一個金額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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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女人迷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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